撫養費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應負擔子女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如下:
1.如果有固定收入,撫養費的數額壹般可以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工資總額應該包括工資和相對固定的獎金。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的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比例同第壹點。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民營企業家、殘疾兒童,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該從孩子的實際需求出發。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的總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