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法律變更主要包括:
1.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死亡的,其民事權利和義務轉移給繼承人;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並、分立時,其民事權利和義務只能由合並、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
3.法人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法人清算組織接管法人財產。
法律依據
《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因該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依法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的被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者其他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終止作為申請執行人,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變更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