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扣3分;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扣6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第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2分:
(壹)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未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校車標牌的規定,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的;
(八)校車接送學生時,不按照規定的站點停靠校車的;
(九)校車不搭載學生上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牌和停車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校車上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