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後,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被申請人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大多與經濟有關,除了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正常費用外,還可能有經濟補償、賠償金或雙倍工資等懲罰性費用;如果雇主敗訴,最直接的影響是需要支付更多的經濟成本。
勞動糾紛發生後,也會對企業的形象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比如網絡發達。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能會通過各種渠道在網絡上發布企業的負面新聞,這對企業未來的就業和信用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或者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申請調解的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