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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轉業幹部分類規定
對於軍人來說,軍隊就是他們的家,但是在當兵壹定年限之後,很多軍人都會考慮換工作。無論是軍官、文職幹部還是誌願軍退役,總會有現役轉業到地方的情況,由國家安排工作。想轉業的士兵要註意相應的政策。

團級幹部轉業安置:團級幹部轉業分為三類:

1,軍區每年評選十大轉業幹部(團職幹部),入選的團職幹部壹般優先考慮省直機關副職。

2、服役滿四年的正團級轉業幹部,可以競聘上崗,根據省級公務員考試、面試成績排名擔任副職。我是這裏的省民政廳副廳長。我曾經是壹名從團轉業到部隊的幹部。我在筆試中獲得第三名,在面試中獲得第壹名。

那些不競爭職位的團級轉業幹部可以分別在省、市、區級政府部門獲得副職職位,其余的壹般被安置為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屬於退休群體,有工資。

3.擔任團級職務不滿四年的轉業幹部,壹般在省、市政府部門任副職,或增設壹個副職(享受正廳級待遇)。沒有安置好的也可以擔任主任科員。

省級機關從部隊抽調的副團級幹部除消化壹部分外,其余將交由市人事局安置。安置情況與團類似,只是任職滿4年的副團職幹部被任命為正科級,任職不滿4年的副團職幹部被任命為副科級。

法律依據:

關於職位和級別的平行規定

第16條幹部從軍隊到軍隊的變動,根據公務員從國家軍隊到第十六條的職級,根據其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資歷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