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勞動者在工傷復發時仍在工作,則在工作過程中遇到意外傷害時,應立即前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可以到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後,妳要憑工傷認定書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拿到工傷證和傷殘等級證後,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工傷復發時工人仍在工作,則需要進行鑒定和確認。如果確認需要暫停工作並接受工傷醫療,他將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