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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被刑拘釋放嗎?
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通俗地說,就是釋放或者不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逮捕前後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壹。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采取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審的。能否取保候審,要看案件的當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而不是看是否聘請了律師。當然,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專業分析,也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且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