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範圍包括三個方面:
(壹)監督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勞改場所和勞改場所;
(二)監督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
(3)是對公民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督。
此外,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糾正有關機關的違法行為以及對案件的申訴和抗訴是監督的主要方式。
第二,公民有什麽樣的監督權?它意味著公民有權監督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它是公民參與政治權力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最具活力的監督方式。
根據中國憲法第41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舉報,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沒有人可以壓制或報復。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因此,公民的監督權包括:
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二)起訴和舉報的權利;
(3)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