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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企業的標準劃分
企業劃分指標按現行統計制度執行。

法律分析

企業劃分指標按現行統計制度執行。大、中、小型企業必須同時達到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劃入下壹級;微型企業只需滿足所列指標中的壹項即可。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運輸包括公路運輸、水運、空運、管道運輸、裝卸及運輸代理,不包括鐵路運輸;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及相關服務;其他未列出的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居民服務、修繕和其他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娛樂、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業,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職工人數是指期末職工人數。期末沒有職工人數的,用年平均職工人數代替。營業收入,工業、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等有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采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采用商品銷售代替;限額以下住宿餐飲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定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