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是指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有權就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權利。投訴人是權益受到侵害的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和互聯網進行投訴。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壹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和價格。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以及與運營商協商的過程。第五,購物憑證、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消費者協會依法受理下列投訴:
1.消費者投訴規定的權利受到損害。
2.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3、農民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業機械等生產資料直接用於農業生產且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消費者協會不受理下列投訴:
1,運營商之間的糾紛;
2.沒有明確的被告;
3.經營者事先已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的缺陷;
4、爭議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已履行,且沒有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
5.因投資、生育等需要發生的糾紛;
6.消費者未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