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認定工傷的標準如下:(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曾經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並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去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壹律視為工傷。附:工傷事故賠償的條件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員工與企業或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員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員工必須有人身傷害的事實。(3)員工的損害必須發生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即由於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工傷:(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