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業務管理技術措施;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
文化局罰妳2000元,沒錯。對於停業整頓1個月的,就是其中之壹。所以我建議妳可以拿著處罰通知向文化局的上級(15天內)提出交涉,要求其取消或改變方式,這當然是妳的內部方式。如果妳走正規渠道,說實話,成功的概率不是很高,所以妳可以想辦法看看能不能減少關閉的時間,用罰款來代替,因為罰款應該比妳的損失要少。
根據妳再次補充的內容,我理解妳的經歷,但根據法律,妳仍然需要承擔這些責任,法律不能只是改變它。所以妳最好利用這段關系,以最好的方式減少妳的損失。生活有時是不完美的,所以妳只能努力讓它變得完美。還有,妳可以先投訴,證明妳真的沒有過錯,妳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不讓未成年人進入妳經營的網吧。請註意時間,希望妳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