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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改變土地性質。
法律解析:土地性質變更的主要流程如下:首先,土地使用權人應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收到申請後,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需要對申請用地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土地管理部門將予以受理。在地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首先,地籍部門將測量土地面積,然後上報。上報後,如果審核通過,將最終辦理相關土地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