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其他取得所得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除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納稅。
3.消費稅:對在中國境內生產或者銷售、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4.營業稅:對提供應稅服務(包括交通、建築、金融、保險等7個稅目)、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5.增值稅: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6.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
7.煙草稅:對收購煙葉(包括曬煙和烤煙)的單位按照收購金額的壹定比例征收。
8.關稅:對進出境貨物和物品征收。
9.資源稅:對各種應稅自然資源征收。
10.房產稅:以城市、縣城、城鎮和工礦區的房屋為征稅對象,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使用人征收房產原值扣除10% ~ 30%後的余值或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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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車船稅:以我國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為征稅對象,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
13.車輛購置稅:對購買汽車、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14.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的應稅經濟憑證的征收。
以上是我國的主要稅種,除此之外,還有土地增值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報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