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借款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條件如下:通常情況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後,借款關系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及合同中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