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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違反稅法的行為
法律分析:四種違反稅法的行為是指逃稅、欠稅、騙稅和抗稅。欠稅是故意拖欠,抗稅是指以暴力手段拒絕納稅。逃稅是指試圖隱瞞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稅項目,以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騙稅就是試圖騙取國家的稅收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納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