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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三輪車禁行
壹、如何應對三輪車禁令?

1,三輪車禁處理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冒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違反禁令的規則是什麽?

1,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令標線指示的,記3分;

2.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

3.壹般司機只需要快速開走就可以了,不罰;

4.如果車輛違法後被交警抓住,交警會當場開出罰單。該罰款必須在65,438+05天內支付給指定銀行。超過15天不繳納罰款的,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