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師範教育處、教育督導小組辦公室、學院思想政治工作處、大學生處、科研產業處、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外事處、老幹部處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更名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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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教育法規,經批準後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全省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和協調實施。
3、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監控地方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補助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措施和原則;按照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對我省的各種教育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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