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應當堅持以下三個原則:1。原則是最大程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應當把未成年人利益作為保護未成年人的首要目標,對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教育和健康給予全面、均衡、合理的保護。2.尊重未成年人的意願。未成年人是壹個特殊群體,應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心理特點,在相應範圍內尊重其意願。3.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和人身安全。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容易受到各種侵害和壓迫,其人格、自尊、隱私和人身安全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勞動保護權、財產權等應依法保障的權利和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如何處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可以采取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民事賠償、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措施進行處罰和查處。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應當堅持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尊重未成年人意願、保護未成年人人格和人身安全的原則。實踐中需要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和心理特點,全面、均衡、合理地保護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健全人格,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