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證明對方自殺與言語傷害行為人之間存在必然因果關系的,言語傷害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用言語傷害他人是侵權行為,自殺者親屬有權要求賠償。自殺是指個體在長期復雜的心理活動下,故意或自願采取各種手段結束生命的危險行為。自殺是壹種復雜的社會現象。
民事賠償責任是對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法律後果進行金錢賠償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在合同、侵權行為等領域產生。民事賠償的原則是“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既讓受害人填補損失,又不讓受害人獲利。
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