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碰撞各方的責任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碰撞各方的責任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碰撞當事人相互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任何壹方的原因造成碰撞的,碰撞當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船舶之間的碰撞是由壹方船舶的過錯造成的,有過錯的船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船舶碰撞,碰撞船舶之間有過錯的,各船按照過錯程度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過失程度相當或者過失程度比例不能確定的,應當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壹、船舶抵押登記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1.船舶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名稱和地址;

2.被抵押船舶的名稱、國籍、船舶所有權證書的簽發機關和證書編號;

3.被擔保債權的金額、利率和還款期限。

二。列出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

1.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向船長、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支付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請求;

2.船舶營運中的人身傷亡索賠;

3.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口費和其他港口費用的支付請求;

4.請求支付海難救助款項;

5.船舶營運期間因侵權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壹百七十條* * *船舶因操縱不當或者不遵守航行規則,未與其他船舶發生實際碰撞,但造成其他船舶和船上人員、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適用本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