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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借款合法嗎?
1.關於公司以員工名義貸款誰負責的規定:壹般是誰的名字誰負責,誰是貸款人,銀行就找他,貸款人是第壹責任人。貸款擔保人責任:1。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的規定,保證人在不同情形下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和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向銀行貸款需要滿足貸款條件並簽訂貸款合同。

1.銀行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2.18歲至65歲的自然人;

3.借款人實際年齡加上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信息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7.公司可以借錢給個人。《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因此,公司的資金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借給他人。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對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進行了界定,明確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在《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中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4倍以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