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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和不備案的區別
法律分析:備案和不備案的區別如下:

1.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公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公章只有備案並加蓋企業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企業對文件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公章不備案,即使蓋章,文件也沒有法律效力;

2.是否會被公安局授權。公章備案後,由公安局授權,證明印章是合法收入,未備案的公章,公安局不予授權;

3.法律風險是否可以避免?如果企業印章沒有備案,被他人盜用或冒用,很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企業無法承擔的責任。如果被立案,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第三條。法規、規章公布後,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壹)自治州、自治縣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國務院備案;

(二)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門報國務院備案,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章由主辦部門報國務院備案;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備案;

(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由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備案,同時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五)經濟特區條例由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