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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條例新增第二十條
防疫新“二十條”

重點來了!

6月165438+10月1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公布了進壹步優化防控工作的20條措施。

措施的要點如下:

(1)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二)及時準確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

(3)將中高風險地區溢出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

(4)將風險區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

(5)已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

(六)未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預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和重點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

(7)取消進港航班熔斷機制。

(8)對於入境的重要商務人員和體育團體,將在不隔離的情況下運送至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開展商務、培訓、比賽等活動。在此期間,他們將被分配代碼管理,並且不能離開管理區域。

(九)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

(十)入境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十壹)加強醫療資源建設。

(十二)有序推進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儲備。

(十四)加強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防護。

(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

(十六)加大“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改力度。

(十七)加強對封閉隔離人員的服務保障。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

(十九)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

(二十)有序做好滯留人員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