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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被路邊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駕駛的車輛與違法停車的車輛發生碰撞並發生交通事故,則機動車的違法停車本身就是違法的,因此雙方都對事故負有責任。但由於車輛是停放的,根據過錯的嚴重程度,停車方應承擔次要責任,駕駛方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行駛中的車輛與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駕駛車輛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如果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壹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任何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都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