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七)誠實、公正、正直;(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壹)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二)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三)領取工資和享受福利、保險待遇;④參加培訓;(五)對機關和領導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提出申訴和控告;七、申請辭職;(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