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交通事故糾紛中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和方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1。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其中,醫療費用按照規定比例予以補償;被撞者不能正常工作的,賠償相應的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壹般根據被賠償人死亡時的年齡和收入水平。2.財產損失賠償:主要包括車輛修理費、殘值損失、鑒定費等。其中,車輛修理費用按實際維修費用給予補償;剩余損失是指被撞車輛價值下降造成的經濟損失;鑒定費是鑒定車損時需要支付的相關費用。3.精神損害賠償:在極其嚴重的交通事故中,行為人可能對被撞者造成精神損害。此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害,但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模糊,常見的處理方式是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判斷。
交通事故糾紛雙方都有責任怎麽辦?交通事故糾紛中行為人和受害人均有相應責任的,按照上述賠償標準計算賠償費用後,應當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擔相應責任。壹般情況下,按照事故的比例進行賠償。例如,如果被撞者承擔30%的責任,肇事者應承擔70%的事故賠償費用。
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對保護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合理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調查取證並根據相關法律和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可以為受害者爭取更大的利益和保護。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