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調整又稱法律沖突調整,即在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的方法,而沒有直接規定如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和義務。
這種指明某壹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哪種法律的規範被稱為“沖突規範”,國際私法的間接調整方法就是借助沖突規範來實現的。沖突規範是國際私法的獨特規範,因此間接調整法是國際私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獨特方法。
直接調整方法:
直接調整的方法也稱為實體法調整,即制定統壹的實體規範,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統壹實體規範是指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中用於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規範。這種規範可以避免法律沖突,更快速、準確、直接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國際私法研究領域,對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範圍和性質等基本理論問題壹直存在激烈爭論。關於國際私法範圍的爭論甚至蔓延到了國際經濟法領域。這些理論問題的混亂壹直阻礙著中國國際私法體系及其學科體系的科學建立。本文對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範圍和性質進行了概括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