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居民,買房前2年內每月繳納社保滿1年即可買房;
2、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房;
3.購買止贖房屋必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4.8月份以後新出售的住房,不滿5年的,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5.銷售新房,建立購房意向登記制度。熱門樓盤將實行公證搖號和積分排名制度,限售期由取得房產證後3年延長至5年。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6.二手房銷售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制度,不得受理和發布明顯高於本市線上線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的掛牌價格渠道;
7、土地拍賣方面,強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並嚴格審查土地購買者資格;
8.買房人被騙後5年內不得買房;
9.嚴控首付,加強貸款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於定金實際支付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