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和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和實施犯罪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忍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違禁出版物的主要形式有:1。淫穢出版物;2.色情出版物;3.含有淫穢內容的出版物;4.宣揚封建迷信的出版物;5.宣揚謀殺和暴力的出版物;6.侵犯版權的出版物;7.含有其他違禁內容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