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壹方要求賠償,而無法區分責任的雙方則平等分擔,承擔連帶責任的壹方可以向另壹方要求賠償。在打架鬥毆中,拉車人受到意外傷害的,醫療費用由造成傷害的人支付。
兩人在打鬥中誤傷印第安納州男子的經過和處理方法如下:
1,兩個人打架,第三個人在停止戰鬥時意外受傷。如果第三人的傷害不是兩人打架造成的,是第三人不小心造成的,第三人受傷的損失可以通過兩人打架適當補償,第三人需要承擔壹部分;2.當兩個人打架時,第三個人在停止戰鬥後意外受傷。二人打架造成第三人傷害的,第三人傷害的損失由該人賠償,另壹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當兩個人打架時,第三個人在停止戰鬥後意外受傷。如果第三人的傷害是由兩人共同打架造成的,則第三人受傷的損失將由兩人共同賠償。
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如果傷害被認定為輕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法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