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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破壞法
故意損壞道路設施,應如何處理: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1.故意損壞、移動或改動交通設施的處罰是什麽?

1.如何處罰故意損壞、移動或改動交通設施要視情況而定:

(1)對故意損壞、移動、塗改交通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規定,故意損壞、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二、如何處理被破壞的交通設施

1,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毀壞,足以危害公眾安全的;

2.破壞交通設備,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