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代碼,存儲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繳費、賬戶資金消費等詳細信息。
《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醫保卡使用流程
在定點醫院使用醫保卡
(1)在定點醫院就診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繳費再報銷,醫保和醫院可以直接結算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結賬的時候,自費部分才會用醫保卡的余額或者現金自己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壹個起付線(起付線標準壹般是全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以外的錢需要自己出,各地報銷比例不壹樣,不同醫院不同項目也不壹樣,80%左右。具體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如果有醫保卡的患者生病後想去醫院就診,持醫保卡到定點醫療保險單位就診的流程如下:參保人生病時,可持醫保手冊和IC卡直接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壹般流程如下:持醫保手冊和IC卡-到醫院醫保辦登記-審核卡-交住院押金-住院-自費項目需患者同意並簽字-用現金或IC卡結算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醫院在統籌範圍內墊付費用-結算出院。
住院費用結算采用後付費服務項目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