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貿總協定為成員國處理貿易關系規範了壹套原則和規則。關貿總協定通過簽署大量協定,不斷豐富和完善多邊貿易體制的法律規範,全面協調和管理國際貿易。
2.關貿總協定為解決成員國之間相互貿易關系中產生的矛盾和爭端提供了場所和規則。關貿總協定制定了壹套調解成員國之間爭端的程序和方法,以解決成員國之間在國際貿易關系中的矛盾和爭端。
第二,關貿總協定的缺點:
1.關貿總協定的壹些規則缺乏法律約束和必要的檢查和監督手段。例如,規定壹國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進口到另壹國市場,並對其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和實質性威脅”,這就是傾銷。
然而,“正常價值”和“實質損害和實質威脅”很難界定和量化,很容易被壹些國家扭曲並用於征收反傾銷稅。
2.關貿總協定中存在“灰色地帶”,這使得許多規則難以很好地實施。所謂“灰色地帶”,是指締約方為規避關貿總協定的某些規定,在關貿總協定法律規則的邊緣或以外采取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措施。這壹“灰色地帶”的存在損害了關貿總協定的權威。
擴展數據:
作為貿易談判的場所,關貿總協定通過八輪重大貿易談判實現了前所未有的關稅削減:日內瓦1947;安納西1949;1951年在托奎;日內瓦1956;
1960—1961年在日內瓦(狄龍回合);日內瓦1964—1967(“肯尼迪回合”);日內瓦1975—1979(“東京回合”);日內瓦1986-1993(“烏拉圭回合”)。
肯尼迪回合、東京回合和烏拉圭回合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其他回合的談判。經過這三輪談判,工業化國家的平均關稅(不包括農產品)已降至3%左右,美國的平均關稅從1934貿易協定計劃啟動前的60%降至3.5%。
百度百科-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社會科學網-五。國際貿易領域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