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非標準電動自行車(19、2019年4月前生產和銷售)有不同的登記管理方法。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采取“登記備案、掛牌上路、文明駕駛”的管理方式,發放“綠色號牌”。綠色號牌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永久號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壹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非標準電動自行車(19、2019年4月前生產和銷售)有不同的登記管理方法。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采取“登記備案、掛牌上路、文明駕駛”的管理方式,發放“綠色號牌”。綠色號牌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永久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