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不到賠償:醫療事故患者敗訴後,得不到醫院或醫生的賠償,所有醫療費用、損失費用、賠償費用都需要自己承擔;
2.費用增加:敗訴患者可能要承擔醫療事故訴訟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可能會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
3.心理打擊:醫療事故患者敗訴後,可能會產生心理上的打擊,對自己的身體和健康產生懷疑和不安,甚至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醫療事故賠償方式主要包括:
1,協商賠償:醫患雙方協商達成醫療事故賠償協議。雙方應就賠償金額、賠償方式和責任認定達成壹致,協商賠償方式靈活高效;
2.醫院調解:醫院作為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方,可以通過調解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醫院調解壹般由專業調解員處理,旨在通過調解達成滿意的賠償協議,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3.訴訟賠償:當醫患雙方無法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醫療事故糾紛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醫療事故的訴訟賠償壹般由法院審理。根據醫療事故的事實和證據,判斷醫療機構的責任,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無論采取何種賠償方式,醫療事故的賠償金額都要根據醫療事故的損失、受害人的損失、醫療機構的責任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確保賠償的合理、公平。同時,應尊重受害者的選擇和權利,並以適當的方式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壹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因器官組織損傷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和嚴重功能障礙;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四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其他後果。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