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是合法的。
1,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也就是說,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2.對於民事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金額的30%。超過30%的,視為過分高於所受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釋》第29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損失,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預期利益,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衡量後作出裁定。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超過造成的損失”。
第二,房屋租賃收取滯納金是否合法?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執行處罰。如果是壹般的房屋租賃,應該規定為違約金,而不是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 *違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懲罰性的,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因此,房屋租賃合同中關於逾期支付租金違約金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但同時也應註意到,在我國司法理論和實踐中,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的法律原則,違約金的性質應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逾期支付多少比例的租金通常是合法的”這壹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逾期支付租金壹般在30%以內是合法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減少超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