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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異地運營有哪些處罰?
1.出租車異地運營有哪些處罰?

1、出租汽車異地營運屬於超範圍經營的,責令改正,暫扣道路運輸證,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出租車必須在批準的營運區域內營運,不得異地營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或《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均有明確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

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暫扣道路運輸證,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營資格:

(壹)自行拆卸、調整或改裝儀表;

(二)不使用或者轉讓、出借、偽造、變造出租汽車客運發票;

(三)超出批準的經營區域經營的。

第二,如何投訴出租車司機

1,撥打12328受理交通運輸行業投訴、信息咨詢和建議,不受理業務,不受理公路救援、水上遇險救援等應急服務;

2.撥打市民熱線12345。用於幫助訴求人解決生活生產中的困難和問題,是市委、市政府關註民生、傾聽民意的平臺。也受理對出租車的投訴;

3.向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投訴。主要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相關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同時依法組織查處運輸行業各類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出租車投訴也適用;

4.向出租車公司投訴。如果出租車司機違反相關規定,可以向出租車公司舉報,公司將調取出租車監控進壹步核實。如果情況舒適,司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並被暫停整個行業甚至吊銷其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