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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考試主觀題的兩種選擇方式是什麽?
法律考試的主觀題是行政法和商法。

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設立。

3.法考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內容包括現行法律規定、法律職業道德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語考試報名程序: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及項目在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中公布。

2、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事項,適時向社會公布。

3.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項目時,應明確要求報考者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

4.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其工作和學習的地方登記。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考者到戶籍所在地市(地、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