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法律行為是指不經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通過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無論有無書面合同,都是不必要的法律行為。非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是必備的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典型法律行為是指必須以壹定形式履行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其內容包括行為人行為的合法性和成立條件的必要性。根據對典型法律行為分類的不同標準,可以將其分為以下不同類型。
不必要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形式而不需要特定形式和壹定程序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
根據本質法律行為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本質民事法律行為和本質行政法律行為。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為建立、變更或廢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而必須履行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才能成立和生效。例如,婚姻必須由男女雙方登記。
典型行政法律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壹定方式實施,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比如行政處罰必須作出處罰決定,勞動爭議仲裁必須制作仲裁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的主要法律行為不是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