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 *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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