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如何遵守核安全法規和許可條件
如何遵守核安全法規和許可條件
1.核設施運營單位對其運營的核設施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其主要職責是:(壹)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核設施安全;?

(二)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管,及時、如實報告安全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三)對核設施、核材料、工作人員和群眾以及環境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2.遵守許可證管理規定1。根據《核安全條例》,為了對核承壓設備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核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和安裝單位必須取得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資質許可,並遵守資質許可規定的活動範圍和條件。?

2.資質許可申請人應當根據活動類型(設計、制造、安裝)、設備類別和安全等級提出申請,取得某壹類別和級別資質許可的單位可以從事該級別及以下級別的核承壓設備活動。核承壓設備應根據執行的安全功能進行分類。核承壓設備的設計技術規範和標準難度應與其核安全等級相適應。?

3.資質許可申請人應當同時向主管部門和國家核安全局提交書面申請。?

4.主管部門受理書面申請後,應在三個月內組織審查。審查期間,國家核安全局將派員參加。審查結束後,主管部門將審查結果及相關文件發送國家核安全局。?

根據審查結果,經國家核安全局會同主管部門批準後,國家核安全局將頒發相應的資質許可證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