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妳的丈夫或妻子的關系,妳可以填寫夫妻關系。
2、男性與子女的關系,可以填寫父子(父女);女人和她的兒子和女兒之間的關系可以填寫為母親和孩子(母親和女兒)。
3.如果妳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可以填寫兄弟姐妹關系。
4.如果妳和妳父親的姐妹的孩子有關系,妳可以填寫妳的堂兄弟關系,如果妳和妳母親的姐妹的孩子有關系,妳可以填寫妳的堂兄弟關系。
5.如果妳和妳的祖父母有關系,妳可以填寫祖父母和孫子女的關系。
相關法規:
首先,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上的擬制,原因有三。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關系是指男女之間因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關系,也稱為配偶。因此,夫妻雙方的公婆、兄弟姐妹和夫妻雙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就產生了。血緣關系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
源於法律擬制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的主體是親屬,如養父母和養子女。因撫養關系產生的繼父母和繼子女都被中國法律認定為虛構的血親。
第二,親屬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關系產生後,主體之間的親屬地位和稱謂壹般是固定的,當事人除依法外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從親屬之間的身份和稱謂形成的原因以及是否可以改變或解除的角度來看,可以將其分為兩種類型:
第壹,天生的親屬關系或因出生而形成的親屬關系屬於絕對和永久的親屬地位和頭銜。當事人不能變更;
第二,基於婚姻或法律擬制的親屬關系和稱謂屬於相對可變的親屬關系和稱謂。換句話說,這些所有權可以通過離婚或依法解除收養關系而終止。但是,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第三,法律承認壹定範圍內的親屬相互之間具有權利和義務。正如恩格斯所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稱號都不是簡單的榮譽稱號。而是完全確定的責任。壹個異常嚴肅的相互義務術語。這些義務的總和構成了這些族群的社會制度的壹個基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