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哪個部門確定不可信的人?
哪個部門確定不可信的人?
壹般由法院判決。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任何人都可以上傳不可信名單嗎?

不是,是人民法院上傳的。各級人民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報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以便相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招投標、政府支持、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實施信用懲戒;征信機構將被告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征信機構將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通過名單數據庫向社會公布。中國將聯合懲戒嚴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

綜上,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的認定規定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數名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壹)失信被執行人;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