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代表公司的行為被視為公司行為,其權力主要體現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通過股東會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股東是企業的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企業的大股東。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制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聘經理權。
第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