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幾十年前法制不健全,辯護制度也不完善。可以說,我國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但妳不能否認幾十年前的法律制度比現在差得多。當時有很多漏洞可鉆,普通人根本請不起律師。即使他們請得起律師,律師也可能無法采取好的措施來處理這些法律漏洞,因此在誤判發生後很難改變,因為
這也引出了壹個話題,為什麽要為那些罪犯辯護?例如,如果壹個人被警方懷疑他殺了人,並且他做了壹些非法的事情,他應該被判刑。但是,他也是壹個正常人,他有權請自己的律師為自己進行專業辯護。為什麽要請律師?壹方面他有人權,另壹方面他也防止誤判。普通人不了解法律規定。也許最終的判決結果完全不同,但讓專業律師來處理這些事情。在他知道整個故事後,他可以盡可能少地懲罰他的客戶,還他壹個公道。
法律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實際執行時卻不是這樣。並不是說法律對某些群體有什麽優待,而是如果妳不了解這個東西和法律,妳就不能用法律來維護妳的合法權益,而律師知道這些事情,所以妳需要借助律師團隊的專業力量來維護妳的正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