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禮治”是以“天下之地,豈王之地,引地之濱,豈王之臣”的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維護貴族世襲特權和統治人民的主要上層建築。春秋戰國時期,春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繼承和修正了西周時期儒家和法家反對和批判禮學思想的精神,展開了壹場立法之爭,其焦點是“不被罰為大夫”的特權。在當時百家爭鳴的思想領域,以孔丘為代表的儒家思想與主張“依法治國”的法家思想進行了長達壹個世紀的思想碰撞,最終以法家的勝利而告終,並建立了以法家為代表的先秦王朝。然而,繼承自西周的儒家思想在先秦時期也有很大發展,並修正了李周的壹些觀點,提倡“尊賢任人”和“尊庶人”。儒家在中國確立了“禮為主法,刑為輔法”的基本原則,強調禮在禮與刑問題上的主導地位,奠定了中國封建特權法的理論基礎。
兩漢時期,自漢武帝以來,確立了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封建正統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輔”,並以《春秋》中的儒家經典作為司法裁判的依據,引經據典決定刑罰。魏晉南北朝時期,在立法實踐中,“納禮入法”充分體現了禮與率相統壹的思想。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戰亂頻仍,武人時有被誅殺,但這壹時期延續了漢代以來法律儒學的發展方向,順應了時代潮流。
禮法綜合治理模式從秦漢整合到西漢形成,從魏晉唐最終定型。儒法融合,國家統壹,儒家占據主導地位。《周禮》中的“敬敬”、“親親”、“男女有別”等原則,經過改造演變為“君為臣、父為子、夫為妻”的三綱,並逐漸經典化,最終成為指導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