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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起短信騷擾起訴
警方可以處理十多起短信騷擾和起訴案件。騷擾短信的數量沒有規定。只要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

騷擾是壹種違背他人意願,通過肢體或言語行為冒犯或侮辱他人的行為。

常見的騷擾類型有性騷擾、電話騷擾、垃圾短信等。

騷擾短信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未經收件人同意的短信騷擾;

2.侵犯受援人合法權益:

3違法性:短信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等等。

如遇騷擾電話和短信,請撥打“110”公安:及時報案,保存證據;向相關通信公司舉報,比如可以撥打10010舉報騷擾號碼;除了通過電話和網頁舉報外,還可以借助第三方軟件舉報和攔截騷擾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