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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商販無照經營的法律規定
1、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局、城管執法局),是中國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

2、法律的實施:

將法源確立為《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授權的來源是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制法。

編制2017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式培訓後,按照局隊執法人員編制進行調配。

擴展數據:

1,執法範圍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所有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餐飲服務中的烹調油煙汙染、露天燒烤汙染的環境保護與治理。

環境保護與管理: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汙染、露天焚燒稭稈樹葉等煙塵汙染、燃放煙花爆竹汙染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對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在交通管理方面,對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權。在水管理方面,行政處罰權是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非法取土、拆除城市河道內的違章建築。

食品藥品監管:對戶外公共場所無證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非法回收銷售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2.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地區城市管理執法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地區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負責本區域內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的專業行政執法;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地區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作風、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工作。承辦自治區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