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村信用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由社員股金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置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村信用社分為以下部門: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鄭桐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農村信用社信貸部等。它是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成立。它是在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成立的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承繼了原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的郵政金融業務及由此產生的資產和負債,將繼續從事原經營範圍和業務許可文件批準的業務。
2012 2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布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月27日變更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1。依法承繼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機構、業務和人員,承擔和履行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或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有業務機構、商標、互聯網域名和咨詢服務電話保持不變,股份公司繼續使用,各項業務照常開展。客戶不需要辦理任何變更手續。
從2015年2月到15年6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從單壹股東轉向股權多元化。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融資規模為451億元,發行比例為16.92%。